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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春法律秘笈
通姦的法律責任~~通姦罪和離婚
  
吳老師是國中英文老師,最近為了應付學生功課和學校活動,忙碌不已,回家後經常累得倒頭就睡。
有一天,兒子當兵放假回家,問吳老師:「怎麼沒看見爸爸?」吳老師這才驚覺自己已經好久沒有看見先生了。
這半年來,吳老師因為兒子當兵去了,家裡只剩下她和先生兩人,有時候累得不想煮飯,就隨便買便當回家吃。吃飯時,甚至累到和先生說話的時間也沒有。
第二天放學後,吳老師突然發現班上的學生小珮躲在教室角落哭泣,吳老師發現後,關心的問小珮:「你怎麼了?」
小珮突然抱住老師,哭著說:「我的爸爸、媽媽吵著要離婚,我怎麼辦?」
吳老師問:「你知道是什麼原因嗎?」
小珮說:「聽媽媽說,爸爸有外遇,不回家吃晚餐,甚至不回家睡覺。」
吳老師心疼的摟摟小珮,安慰她:「那是大人的事,小珮沒有錯,乖乖別哭了!」
小珮終於破涕為笑,跟吳老師說再見後,安心回家了。這時,吳老師的心裡不禁不安了起來,她想起這些日子,她非常忙碌,冷落了丈夫。先生該不會有外遇吧?回家後,她竟然想不出先生會去哪裡。倒是兒子心細,說:「爸爸常去找李伯伯下棋,我們去看看。」到了李家,李媽媽來開門,門一開,吳老師就看見老李和先生,正坐在庭院下棋,她覺得自己太多心了,也決定晚上要準備一桌好菜,好好補償先生。
● 青春法律秘笈 ●
我國的婚姻制度是採「一夫一妻」制,無論男女都只能有一個配偶,如果夫妻一方和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,也就是有「通姦」情形,那麼:
ㄧ、民事責任上,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,他方「得」向法院請求「判決離婚」。所謂「得」,意思是指可以
請求離婚,也可以選擇不離婚。如果受傷害的配偶,不願意離婚的話,不管理由是為了孩子,還是不想便宜第三者或者有其
他原因,通姦的這一方當然沒有權利開口要求離婚,更別說請求法院判決離婚。案例中,小珮的媽媽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,
至於小珮的爸爸就不能提出離婚要求。
二、刑事責任上,通姦的配偶成立「通姦罪」,外遇的第三者成立「相姦罪」,罪名雖然不同,不過刑責是一樣的。依據刑法第二百
三十九條規定,通姦或相姦都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三、另外,受傷害的配偶也可以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、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等規定,請求通姦人和相姦人賠償損害。
四、如果離婚而有未成年小孩,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,也就是監護權的歸屬,當雙方協議不成,而由法院裁判時,
考量的因素很多;不過單從通姦事件來看,有婚外情的一方比較不利於爭取監護權。
● 想一想 ●
◎ 想一想,如果父母吵著要離婚,你該怎麼表示你的意見,讓他們了解你的感受?
◎ 想一想,夫妻之間是不是應該互相信任、互相關懷?
● 證嚴法師靜思語 ●
◎愛不是要求對方,而是要由自身的付出。
◎多一份對他人的疑慮,就少了一份對自身的信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