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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春法律秘笈
可怕的機車飆車族│談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
王麗能律師
  
可怕的機車飆車族--談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

一個週休二日的週六晚上,小華的爸爸開車載著全家人出外渡假。當車子經過高雄市區時,突然有十幾輛機車並排從小華家的汽車兩旁呼嘯而過。小華當場大叫:「好酷喔!」不久,遇到紅燈,小華的爸爸很守秩序的停下車來,這時,竟然又有二十幾輛機車闖越紅燈,甚至蛇行前進,驚險的畫面令人咋舌。然而小華竟然一副躍躍欲試的樣子。為了行車的安全,小華的爸爸於是改變路線,左轉行駛,避開飆車族。就在金鼎路和大裕路口,小華的爸爸發現警方人員正準備追捕機車飆車族。
於是,小華的爸爸乘機教育小華:「你看!警方早就已經佈好線,要抓飆車族了!」
小華懷疑的問:「飆車犯法嗎?」
爸爸回答:「如果你在賽車場和別人競速飆車,當然沒問題。可是他們是在道路上行駛,就應該遵守交通規則,否則很容易出車禍。」
小華想了想說:「我看過幾場機車的特技表演,不過都是在特定的場地舉行,而不是在馬路上。」
爸爸說:「你喜歡飆車,甚至以後想當賽車手,我不會反對,但是你一定要記得遵守社會規範,做任何事都要考慮別人,不可以侵害別人的權益。」
小華回答:「我會記住爸爸的話,當個好國民。」
● 法律百寶箱●
這些年來,有不少年輕人酷愛飆車,如果他們是在賽車場地、特技表演場地練習或是表演,或許會贏得許多掌聲。可惜他們卻占據一般供大眾通行的道路,嚴重影響交通安全,甚至觸犯刑法。
刑法公共危險罪章,其中的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:「損壞或壅塞陸路、水路、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『以他法』致生往來之危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」
案例中,數十輛機車群聚,在供公眾行駛的一般道路上,以闖紅燈、蛇行、併排行駛快車道、超速競駛等方式,進行俗稱「飆車」的行為,法院實務上認定以上的行為,雖然還沒達到損壞或壅塞道路的程度,但是仍足以危害往來人車的安全,符合「以他法」致生往來之危險的要件,成立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」,所有參與的機車騎士和後座附載者都是共犯。
案例中,幸運的沒有發生傷亡事件,假如飆車時發生意外,因而有人重傷,刑度將加重為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」,如果有人因而死亡,刑度更重,為「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」,最少得坐七年牢。喜歡在馬路上群聚飆車的人,請三思而行。
●想一想●
◎想一想,「只要我喜歡,做什麼都可以。」這句話對嗎?
◎想一想,在馬路上群聚飆車,可能車毀人亡,還得坐牢,你會參加嗎?
●證嚴法師靜思語●
◎一個人想學壞,任何人都無法教好他;但是,一個人如果想要學好,誰也無法令他變壞。
◎生他就要愛護他,養他就要教育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