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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春法律秘笈
學生可以結婚嗎?─結婚的年齡限制
  
小信發育得比別人早,國中二年級就長得高頭大馬。小信除了外表明顯的變化外,對於異性也產生了愛慕的情愫。
國中一年級的小芸,不僅身材修長,人也長得很漂亮。小信特別喜歡纖瘦、高挑的女生,於是他想盡辦法接近小芸。
起初,小芸根本不理小信,直到校慶運動會那一天,小信勇奪男生組一百、二百公尺徑賽雙料冠軍,成為學校風雲人物後,小芸才對他另眼看待。
從此小信和小芸不但出雙入對,兩人還以「老公」、「老婆」互稱對方,令班上同學羨慕不已。小鶯就對同學小梅說:「希望我的白馬王子早日出現!」可是,小梅卻不以為然的回答:「我們只是國中生,大家交個朋友可以,但是談戀愛似乎太早了吧?」
不久,校園裡盛傳小信、小芸要結婚的消息,大家不禁議論紛紛。有人說,小芸懷孕了,於是逼小信娶她;也有人說,小信因為擔心小芸變心,所以要求趕快結婚。
這一天,張老師特別在班會時間,邀請衛生所的衛教人員和同學談談青春期男女生理、心理的變化。
班會結束後,小鶯有所領悟的說:「我現在要好好充實自己,和大家保持朋友情誼,絕對不隨便跨越朋友的界限,因為『真愛是值得等待』的!」
●青春法律秘笈●
每個國家都會依據國民發育的情況,訂出適合的訂婚和結婚年齡。我國民法規定的訂婚年齡:男性要滿十七歲,女性要滿十五歲;至於「結婚」,依民法第九百八十條規定:「男未滿十八歲,女未滿十六歲者,不得結婚。」男性比女性多兩歲的原因,是因為男性通常發育、成熟期較女性晚。
另外,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,思慮比較不周延,為了保護未成年人,民法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:「未成年人結婚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」
案例中,小信念國中二年級,未滿十八歲,小芸才國中一年級,未滿十六歲,兩人還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,而且也尚未成年,沒有雙方家長的同意,依法兩人是不能結婚的。
如果小信、小芸違反了結婚年齡的規定結婚,法律上有效嗎?立法者考量假如規定為「無效婚姻」影響太大,所以還是承認他們的婚姻「有效」。不過,小信、小芸還有他們的法定代理人,在兩人達到法定年齡或是懷孕以前,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向「法院」請求「撤銷婚姻」。
另外,小信、小芸是在沒有得到雙方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結婚,小信、小芸兩人當然不能撤銷婚姻的,但是,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「法院」請求「撤銷婚姻」。不過,如果法定代理人知道事實後超過六個月,或結婚超過一年,或者已懷孕時,為了考慮婚姻的安定性、胎兒的利益,這時法定代理人就不能提起撤銷婚姻的訴訟了。
●想一想 ●
◎想一想,男女朋友和夫妻有什麼不同?
◎想一想,結婚以後是不是應該負擔賺錢養家,以及照顧子女、侍奉父母的責任?你已經準備好了嗎?
●證嚴法師靜思語 ●
◎愛要濃淡合宜,像清茶淡香;若是太濃,則苦得喝不下。
◎有所求的愛,是無法永久存在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