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| 「阿金,婚姻不是兒戲,你和阿芬結婚才半年就吵著要離婚,實在不應該!」阿華的媽媽停了一會兒,又對著電話那頭說:「我是不會當你們的離婚證人,你另外找人吧!」
媽媽一掛斷電話,阿華立刻好奇的問:「阿金表哥真的要離婚嗎?」
媽媽答:「我勸過他,只是他在氣頭上,什麼話都聽不進去。不過,阿金還沒有滿二十歲,你阿姨和姨丈絕對不可能同意他們離婚的。」
阿華接著問媽媽:「您和爸爸曾經想過離婚嗎?」
媽媽說:「夫妻間難免會有意見、看法不同的時候,只要互相善解、包容,爭執就很容易化解。」
「什麼是善解?什麼是包容?」阿華問。
媽媽答:「別人說的話、做的事,我們都往好處想,就是善解。至於包容,簡單來說,就是能接受、尊重和自己有不同意見、觀點,甚至長相不一樣的人。」
阿華一臉疑惑。
媽媽想了一下,說:「舉個例子,假如你在路上遇到同學,你興高采烈和他打招呼,他卻不理你。你往好處想,認為他是因為正在想事情,或是沒有戴眼鏡,所以沒有看見你,這就是『善解』。
哥哥喜歡吃臭豆腐,而你不喜歡吃,可是當哥哥吃得津津有味的時候,你不要嫌它很臭,這就是『包容』。」
阿華高興的說:「媽媽,我懂了!以後我會試著陪爸爸吃麻辣火鍋,也會陪你吃杏仁豆腐。」
●青春法律秘笈●
在我國的離婚制度中有「兩願離婚」〈協議離婚〉和「判決離婚」兩種。其中兩願離婚的形式要件,依照舊法規定有兩個要件:
一、「書面」,通常男女雙方會做成離婚協議書。如果夫妻吵架,一方說離婚好了,另一人回說要離就離。兩人只是口頭上說說,並沒有寫下書面,那麼離婚就不算數。
二、應該有兩人以上「證人」的簽名。關於證人,不管是認識或不認識都可以,也不用在作成離婚書面的同時就簽名;但是一定要有行為能力,確實知道男女雙方離婚出於真意,沒有被強迫、欺騙等情形,而願意作證的人都可以。
夫妻離婚有效或無效,會影響很多人的權益,例如: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、繼承權、再婚的效力、是否成立通姦等。舊法兩願離婚的要件,沒有公權力介入,顯然太過草率,於是現行法增加第三點的新要件:
三、應該向戶政機關辦理「離婚登記」。兩願離婚登記,必須夫妻兩人一起去辦理。增加這個要件,一來可以避免夫妻因為一時衝動,找證人簽下離婚書的憾事。二來向戶政機關登記具有公示性,可以避免糾紛。
案例中,阿金和阿芬都未滿二十歲,除了以上三個要件,還必須取得雙方法定代理人〈通常是爸爸、媽媽〉的同意,否則離婚還是無效。
●想一想●
◎想一想,婚姻不是扮家家酒,可以不考慮其他人,說離婚就離婚嗎?
◎想一想,無論別人說什麼話、做什麼事,我們都往好處想,大家是不是就能夠愉快相處呢?
●證嚴法師靜思語●
◎能設身處地為別人想,就是一個善解人意的人。
◎能包容別人的是非或缺點,就是平凡中的不平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