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081

4靜思少年
口頭約定算數嗎?——談契約成立的要件
  
  王媽媽古道熱腸,是健康社區的主任管理委員,鄰居發生爭執的時候,通常會找王媽媽調解。
  張先生在健康社區有兩間房子,一間自己住以外,另一間就出租給廖先生,每個月租金新台幣一萬兩千元。
  上個月,廖先生工作的工廠移到大陸去,廖先生中年失業,一時找不到新工作,只好拜託張先生把租金降低兩千元。張先生即使心裡不願意,可是不好意思當場拒絕,於是口頭同意降租;不過,他藉口印章由張太太保管,所以沒有在租賃契約上蓋章。
  當張太太代替先生去收租金時,廖先生只支付一萬元,張太太說:「租賃契約上寫的租金,明明是一萬兩千元,嘴巴說的不算數。」雙方因此發生爭執。
  廖先生請王媽媽主持公道,王媽媽說:「我會勸勸張先生,萬一不行,你可不要賭氣搬離社區囉!我喜歡和你們一家人做鄰居。」
  王媽媽上門勸導張先生:「做人信用很重要,雖然你只是『口頭』答應願意降租兩千元,但是君子『一言九鼎』;再說,廖先生最近失業,手頭比較緊,你就幫幫忙吧!」聽了王媽媽的勸告,張先生表示會考慮。
  廖先生很滿意健康社區的環境,他考量資遣費還夠用一陣子,於是主動到張府再送上兩千元。
  張先生有些尷尬,趕忙說:「不用!不用!你家孩子還小,錢你就先收回去吧!在你找到工作以前,租金還是算一萬元。」廖先生一再道謝後才離開。

●想一想●

◎想一想,金錢和信用,哪一種比較重要?

◎想一想,你和別人口頭約定好的事情,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,你是否會遵守約定呢?

●青春法律秘笈●

  依照民法規定,契約當事人雙方只要互相表示意思一致,契約就成立。所以,契約不一定要「書面」,雙方「口頭」上意思表示一致,就可以成立或變更契約,雙方都必須受契約拘束。
  案例中,房東張先生和房客廖先生,對於租金原本約定為一萬兩千元,除非雙方事後合意變更,原則上,張先生不可以片面提高租金,廖先生也不可以片面降低租金。
  廖先生因為失業,要求降租兩千元時,張先生可以拒絕;那麼,租金就維持一萬兩千元,依法廖先生不可以少給。不過,張先生口頭同意降租兩千元,這時候雙方顯然一致合意變更租金為一萬元,事後張先生就只能收取一萬元的租金。
  中國人向來很重視口頭信用,所謂「一諾千金」、「一言既出駟馬難追」,可見,法律規定和社會觀念相當符合。
  雖然依法只要「口頭」意思表示一致,契約就成立,但是為了避免日後雙方各說各話,發生糾紛,站在保存「證據」的立場,建議還是用「書面」方式,將雙方的意思寫明比較妥當。

●證嚴法師靜思語●

◎「信」是立足社會的基礎,做人沒有信用,無法取信於人,事業都做不成了,還談什麼志業呢?

◎公道自在人心,計較並無意義。

◎志工工作,是一份與佛菩薩約定好的志願,也是與自己的人格約定的志願。

●法律寶典●

◎民法第 94 條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,其意思表示,以相對人了解時,發生效力。

◎民法第 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,其意思表示,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,發生效力。但撤回之通知,同時或先時到達者,不在此限 。

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,其意思表示,不因之失其效力。

◎民法第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

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,意思一致,而對於非必要之點,未經表示意思者,推定其契約為成立,關於該非必要之點,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,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