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| 阿興一邊騎腳踏車,一邊吹著口哨,一副逍遙愜意的模樣。
阿財看見阿興那輛全新的腳踏車,不禁羨慕的說:「是十段變速的呢!」
「喜歡嗎?讓你騎一下。」阿興說。
阿財高興得跳了起來,喊了聲:「耶!」,接著騎上腳踏車,揚長而去。
阿財越騎越喜歡這輛腳踏車,雖然捨不得還給阿興,但是已經騎了好一會兒了,阿財不得不回頭找阿興。
阿興站在路邊,一臉茫然。阿財問:「怎麼了?」
阿興說:「老問題。昨晚,我的爸媽又吵架了,害我沒睡好。」
阿財說:「你心情不好,我陪你去打電玩,解解悶。」
阿興聽到阿財願意陪他去打電玩,心裡一高興就說:「我有三輛腳踏車,這一輛就送給你吧!」
「真的嗎?」阿財有點受寵若驚,接著問,「你怎麼會有這麼多部腳踏車呢?」
阿興不作聲,但是表情怪怪的。
阿財直覺腳踏車的來歷不明,一定有問題。不過,阿財實在很喜歡它,最後還是收下這件禮物。
一個星期以後,導師叫阿財去辦公室找她。
陳老師問:「你的腳踏車是爸爸、媽媽買給你的嗎?」
阿財搖搖頭。
老師又問:「那麼是誰送的?可以告訴我嗎?」
阿財支吾了老半天。
老師嚴肅的告訴阿財:「別班同學說你偷了他的車,我也看過那輛腳踏車,上面確實有記號。」
這時候,阿財不得不提出澄清:「我沒有偷車,腳踏車是阿興送的。」
阿財的行為違法嗎?
●青春法律秘笈●
阿財沒有偷車,當然不會成立竊盜罪。不過,刑法為了保障財產權,另外規定了「贓物罪」。
所謂「贓物」,泛指別人因為觸犯「侵害財產權」的罪,而得到的東西。除了竊盜罪,只要是別人觸犯侵占罪、強盜罪、詐欺罪等犯罪,所取得的東西,都是贓物。
案例中,阿興偷了別人的腳踏車,成立「竊盜罪」,被偷的腳踏車就是贓物。
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處罰的贓物罪總共有四種,分別為:收受、搬運、寄藏和故買贓物罪。
一、「搬運」:指搬移運送,將贓物搬離原來的地方。
二、「寄藏」:指受託寄存贓物,並且將贓物藏匿起來。
三、「故買」:是指明知道是贓物,還以「有對價」的方式取得贓物。譬如買賣、互易。〈請參考本書漫畫說法單元,阿香和阿芳兩人就成立本罪。〉
四、「收受」:指以上三種情形以外,「無對價」取得或持有。例如接受贈與。
案例中,阿興將贓車免費送給阿財,阿財也知道車子的來歷不明,所以,阿財觸犯了「收受贓物罪」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至於,搬運、寄藏或者故買贓物罪,任何一種犯罪的法定刑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● 想一想●
◎ 想一想,來歷不明的東西,可以隨便收下,或是以低價買入嗎?
◎ 想一想,做錯事以後,是不是應該用誠實的態度面對?
●證嚴法師靜思語●
◎在生活中,做對了一件事,就是尊重自己;做錯了一件事,就是糟蹋自己。
◎對人誠實,其實是對自己負責。 |